7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全会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释放了“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的信号。而在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一共提出了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等多个内容,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可见一斑。
落实会议精神,推进改革举措,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改革和法治就像鸟之两翼,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而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重要的课题。
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部署,就是要以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实现这项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来自立法、执法等全方位的支持显然至关重要。
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首先需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包括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其次要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同时还要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包括完善产权保护、信息披露、市场准入、破产退出、信用监管等制度。
牵涉如此深广的改革任务,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去突破和推进,才能行稳致远。
一方面,改革和法治要统一,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重要改革成果应尽快上升为法律制度。这就对立法、修法提出了很高要求。
围绕深化改革的目标,哪些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制订,哪些现行法律规定已经被证明不能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哪些属于实践经验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的事项,都需要集中梳理、认真审视。
从《决定》内容可以看出,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修改监督法、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等,许多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等工作,完成这些工作,只能通过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新的回答。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无论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机会,还是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和合法权益,法治的护航都不可或缺。
《决定》特别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近年来,各地在保护外资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也涌现出了不少好的案例,有力保障了外资企业投资权益。无数事实说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击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保护外商外资的合法权益,就能在市场中自动注入强烈的信心。
改革,大潮奔涌;法治,固本强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然能够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