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秦龙】市场化城投主体债券发行迎来新突破!
近日,山东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蓝天)发行24烟台蓝天SCP001,发行总额为10亿,票面利率为2.58%。
大河财立方记者发现,在募集说明书中,烟台蓝天声明为市场化运营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并不限于借新还旧,还可偿还租赁、银行流动性贷款以及偿还子公司银行法人透支贷款。
这被市场解读为首个市场化城投主体可偿还银行贷款案例。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偿还银行贷款,对于市场化城投主体债券发行而言是一个重要突破与创新。
“烟台蓝天这一典型个案展现了市场化城投主体在债务偿还方面的灵活性,对于业内具有重要意义,为其他类似的市场化城投主体提供了参考。”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城投公司提供更多融资方式选择
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烟台蓝天募集资金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括融资租赁、银行流贷以及偿还子公司银行法人透支贷款。
对此,柏文喜认为可偿还银行贷款,对市场化城投主体债券发行而言是一个重要突破。
“按照现行的《贷款通则》,借贷资金是不能用于归还贷款的,因此城投市场化主体发债声明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自然就成为发债用途上的突破。过去,城投债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限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公益性项目方面,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的比例同样相对较低。”柏文喜说。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亦向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在当前化解地产债务风险大背景下,城投公司此类发债用途的突破,充分体现了城投公司积极化解地产债务的创新。
意义不仅于此。一位长期关注城投债务的产业金融人士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突破性创新为城投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方式选择,同时也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债权退出渠道。从而通过发债筹集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以优化城投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金融风险。
与此同时,信达固收团队研报认为,这一案例也标志着交易商协会对于市场化经营主体发债用途的约束有所放松。
对此,严跃进进一步分析,发债用途的突破与约束放松,从某种程度上也是无奈之举。房地产领域也有类似情况,以前房企发债只能用于流动性资金改善,不能拿银行贷款去偿还有息债务。“如今来看,这其实类似一种银行置换债务的创新方式。”严跃进说。
对于未来市场化城投运营主体发债用途还会在哪些方向有所突破这一话题,柏文喜认为,未来,市场化城投运营主体发债用途可能会在三方面有所突破。首先,随着城投公司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其发债用途可能会更加多元化,包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其次,城投公司可能会尝试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最后,随着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城投公司可能会探索发行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等创新型债券品种,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城投公司强调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随着“一揽子化债”稳步推进,城投融资持续收紧。大河财立方记者发现,越来越多城投公司声明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据信达固收团队研报数据统计,截至2月9日,累计118家城投主体在发行协会产品时声明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具体而言,从业务类型来看,基础建设、园区运营、国资运营和交通基建四类分别有71家、26家、14家和7家;从区域分布看,山东、福建、江苏、浙江、河南5省数量均超过10家,5省合计有77家主体进行了市场化声明,占比65.3%,其中山东青岛共16家主体,泉州、湖州各5家主体,郑州、西安、福州各4家。
但目前来看,一些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的主体仍然有比较强的城投属性。“经营或现金流层面仍然与地方政府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只是业务层面开始涉猎其他经营性领域,比如贸易、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租赁、股权投资等。”一位上海债市投研人士表示。
一些发债自主贴上“市场化经营”标签,是为求融资,还是真“市场化经营主体”?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机构就提出了相关质疑。他们认为,在发行文件中声明自身是“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城投公司,并不一定是“市场化经营主体”,有些城投公司目的一是为了便于过审,二是便于估值重新定价。
那么,如何区别定性城投公司“市场化运营主体”?柏文喜提出了一种鉴别思路是,可以关注其主营业务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是否实现盈利、是否具备独立决策和运营能力等方面。同时,还需要关注城投公司在债务化解过程中的具体举措和成效。
城投主体市场化转型方向与“主线”
在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背景之下,城投主体转型已成为必然,转型的方向在哪里?
不难发现,从众多城投公司声明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这一现象背后可以看出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趋势。
实际上,市场化是城投主体转型的主线,这在中央相关文件中早已明确。
早在2018年,国务院《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就提出,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发改委、财政部也于2018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鼓励市场化运营的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除纯公益性项目,对于满足法定发债条件的融资平台,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化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行企业债、项目收益债、专项债等。
对此,柏文喜也明确表示,城投主体转型的主要方向是市场化。他分析,转型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城投公司需要加快市场化转型步伐,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经营管理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其次,城投公司可以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如拓展新业务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等;最后,城投公司还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转型过程中,城投公司需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严跃进则有不同观点,他表示,城投主体转型可分为两方面,一是纯市场化,朝着市场化大胆创新;一种是半市场化,不完全由政府主导,采取一定市场化的形式,利用一些政府资源支持项目参与到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