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荣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0.78万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5日消息,黑龙江荣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取得房产租金94,000.00元(含税),未计收入,未如实申报缴纳相关税费,被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0.78132万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取得房产租金94,000元,未计入收入,未如实申报缴纳相关税费,造成少缴增值税4,476.1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13.32元,少缴房产税10,742.86元,少缴印花税94.00元。
黑龙江荣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偷税违规行为。针对其未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罚款7,813.28元,达到少缴税款的0.5倍。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