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征信业正处在快速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金融市场透明度与稳定性,对于建设金融强国至关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吴杰庄,从完善我国征信服务体系等方面提交了提案。他建议,应严格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征信系统服务实体、服务民生、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贯彻征信为民。
“当前,我国仅有一行两机构来负责个人征信业务,且征信产品较少,收集信息的来源也不够全面。”吴杰庄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国家可以进一步优化相关方面的制度安排,让老百姓更低成本享受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
征信与时俱进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征信行业受到数字经济形态、个人隐私保护等影响,行业应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发展的需求。
吴杰庄认为,一方面,征信机构产品和服务覆盖面不够广。以个人征信为例,目前仅有一行两机构,即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两家机构。“央行征信中心提供的数据还不够全面,一些有效的产品和数据解读没有向全部机构开放。两家持牌机构成立时间较晚,虽整体业务处于爆发期,但服务产品不够多元,在覆盖人群、数据获取、技术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他表示。
另一方面,征信数据来源不全面、数据质量不高。在个人征信方面,数据主要依赖银行和部分金融机构,其他行业数据尚不能充分利用,一些群体的部分交易信息未被完全纳入征信体系。另有征信白户数量庞大,无法真实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制约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此外,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个人信用信息来源从传统信息向替代性信息拓展,但整体处于探索阶段,数据采集和应用方面还存在机制壁垒。
关于征信业务成本,目前金融机构征信查询费用主要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执行。其中,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
在实操中,有从业者反映,上述非商业银行的10类金融机构出现了实际征信成本不能真正享受到减费政策红利的情况。由于主要以服务边缘城乡客户为主,客户申请量大,部分机构因未享受信用贡献度加乘政策等原因,往往导致单一授信通过成本过高,甚至高于传统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10类金融机构以服务普惠金融群体为主,可以考虑在制度安排上,降低其征信业务成本,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效率,更好地为普惠金融群体提供服务。”他表示。
他建议,进一步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享受同商业银行一样的征信查询量和信用贡献度加乘政策,提升收费标准适用灵活度,允许适当条件下金融机构自主选择适用银行阶梯定价政策,进一步降低征信数据使用成本。
丰富扩大征信机构服务范围与数据来源
吴杰庄也提到,应严格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征信为民,征信机构的努力方向应该是“降低借贷成本并鼓励负责任的借贷”。而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加快扩大征信机构服务范围、丰富征信机构数据来源,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一方面,吴杰庄建议,可以借鉴“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模式”,央行成为数据库,并允许其他信用评级机构扩大目前的服务范围。也可以借鉴美国、英国、马来西亚的征信机构数量。“我认为我国最大容量是拥有4至5个授权的征信机构。”吴杰庄认为。
关于丰富扩大征信机构数据来源,吴杰庄认为“建立个人和ESG数据局是一个好方向”。他认为,就个人征信业务而言,包括生活信息、志愿服务信息、环保信息、ESG信息等,最终通过大数据评估出来的个人信用会更科学、更全面。
他强调,必须保证相关数据获得的风险指标或信用报告是可靠的,例如购物、旅行等其他数据很容易被操纵,只应被视为“替代数据集”。
另一方面,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吴杰庄坦言,如果每个人都通过负责任的借贷来降低信用风险,那么征信成本就会下降。不过这也依赖于信用评级机构提供更多的信用教育和工具,真正将普惠金融知识普及到每个人。